李姿慧╱台北報導】悠遊卡、e通卡等交通電子票證及儲值卡,將不用擔心逾期的餘額被吃掉。交通部昨表示,日前已通過修正草案,規範交通電子票證和儲值卡不得限制逾期或未用完金額不得退費,也不得限制使用期限或污損無效,預計新規定四月將可上路,現有逾一千二百萬張儲值卡皆適用。
交通部新規

包括捷運、公車、客運和國道電子收費等,皆有使用交通電子票證及儲值卡。交通部路政司營運科長張舜清昨說,交通部日前修正「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定期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」,規定IC卡一旦逾期或未使用完,業者不得拒退餘額,卡片污損不得視為無效,也不能限制記名式電子票證掛失,儲值金額上限不得超過一萬元,業者也不得單方主張可片面解約,或預先免除故意及重大過失等責任。
張舜清說,行政院消保會已將「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定期化契約」草案排入本月十八日的消保會審議委員 會議 程,屆時完成法定程序後,估計四月可實施,所有業者須在儲值卡上標示購買方式、退費規定及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收取,另不得設立逾期不退費等規定,預收的儲值金額也得採信託繳交履約保證金。

不得拒絕民眾求償
 
違反規定的業者依定型化契約精神,須退回消費者已支付的IC卡費用,不得拒絕民眾申請求償,消保會也會依法處分業者。據交通部目前了解,業者都已提前按規定辦理。發行國道電子收費e通卡的遠通電收回應,目前儲值卡預付金額都進入信託帳戶,卡片雖設定五年使用期限,但五年一到可
免費 換卡且金額全面移轉,退費也不收手續費。
統一標準較有保障
 
交通部指出,不少業者會設定儲值卡使用壽命,但即使有年限規定,換卡時剩餘金額仍得全額移轉;現雖未強制規定不得收取換卡手續費或工本費,但交通部認為業者不應收取。民眾楊小姐說,儲值卡各家規定不一,統一標準對消費者有保障,業者若限制卡片壽命或年限,換卡移轉金額時不應收手續費和卡片工本費。

交通電子票證及儲值卡使用規範
 
◎上路時程:約4月起
◎儲值卡數量:全台逾1,200萬張
◎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:
.交通儲值卡不得規定使用期限或污損無效等
.不得規定逾期或未用完的票證餘額不得退費
.不得限制記名式電子票證不得辦理掛失
.預付型電子票證儲值金額上限不得超過1萬元
.儲值金額得信託,提供足額履約保證金
.不得預設免除提供服務義務
.不得預設發行人可片面解約條款,或免除發行人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
◎影響載具:捷運、公車、客運、鐵路、計程車等
資料來源:交通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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