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甯瑋瑜╱台北報導】兒童驗光常須輔以散瞳劑等藥劑,但若至坊間眼鏡行配鏡,因業者無法為兒童散瞳,常造成驗光度數不準的問題,為此衛生署擬定《驗光師法》,並於昨天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,會中就六歲以下孩童的視力驗光只能由眼科醫師執行,達成共識,最快今年八月可實施。
家長注意
立法院衛生環境與勞工委員會昨對《驗光師法》草案舉行公聽會。會中有立委提案增列「除非醫療必要,未滿十五歲不宜配戴隱形眼鏡」條文。立院最快七月中旬三讀通過《驗光師法》,待總統公告,最快八月實施。
散瞳有時須全身麻醉
中華民國學校衛生學會中小學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彭秀英昨說,部分家長圖方便,直接帶孩子到眼鏡行驗光,不但可能不能找出潛在病因,且兒童眼球睫狀肌不易放鬆,驗光結果可能不正確,配出度數不準的眼鏡。眼科屈調驗光醫學會理事長文良彥說,為準確測出兒童真正近視等度數,臨床上常須使用處方用藥「散瞳劑」,部分幼兒甚至要全身麻醉,眼鏡行業者無法執行這些醫療行為。
台大醫院眼科部主治醫師林隆光說,兒童眼科檢查不只驗光,還包括眼球內外組織檢查。且孩童視力問題複雜,孩子眼球仍在發育階段,若有斜、弱視等問題,治療有時效性,及早發現、治療,視力可發育到正常,延誤治療可能影響一生。
眼鏡行驗光須考證照
彭秀英並說,國中以下學生眼球發育未穩定,加上用眼時間長,不宜配戴隱形眼鏡,建議在《驗光師法》增列「除非醫療必要,未滿十五歲不宜配戴隱形眼鏡」的條文。立委楊麗環說,國中生愛漂亮,不想戴大眼鏡遮住臉,但未妥善配戴隱形眼鏡,卻可能造成感染等視力傷害,確應規範。《驗光師法》草案另項爭議,是針對現行眼鏡行驗光人員的落日條款,目前眼鏡行的人員驗光不須考證照,行政院與立院草案擬以五年五次特考方式,協助他們取得驗光生資格,不過眼鏡行業者反對,認為這恐將導致失業潮,昨有上千人群聚立法院前抗議。
孩童驗光、配鏡注意事項
.未滿6歲建議由眼科醫師驗光檢查
.學齡兒童每學期至少做1次視力檢查,有近視者每3個月至少1次
.兒科視力問題如斜、弱視等,應盡速治療,妥善治療可使視力發育達到正常,延誤則會傷害視力
.學齡前孩童若有嚴重屈光不正(高度散光、近視、遠視),易造成弱視,由醫師參考年齡、度數、發育狀況,評估戴鏡或其他
治療方法
.國小學童近視逾200度,或裸視0.4以下,應戴眼鏡上課
資料來源:文良彥醫師、林隆光醫師、蔡景耀醫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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