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件並未報值保價 延誤投遞可開證明 郵寄現金、支票 注意事項 收到寄錯信件處理方法
雖然郵局願賠謝小姐575元,但她說,為了掛失支票,所花的時間、金錢、人力已超500多元,她實在無法接受。對此,台中郵局營業管理科股長徐雪滿表示,是郵件處理人員撕除掛號信條碼紙後,不慎將信件丟進收集廢紙的垃圾桶,已將這名人員記申誡處分,由於謝小姐沒有事先將掛號信件報值保價,無法證實遺失物價值,只能依「郵件處理規則」賠償575元。另一名台中民眾麥小姐也向《蘋果》投訴,3月份就該收到牌照稅繳費通知及銀行帳單,因郵差寄錯地址,5月她才收到,她還必須負擔牌照稅滯納金,「郵局的疏失,為何要民眾承擔?」
對此,台中郵局郵務科長劉寶順說,經查信件是投遞人員經驗不足,才將麥小姐家的信件,誤投到別條路同號碼民眾家中,加上收到的民眾未立即交還,才延誤投遞,已將犯錯者扣點處分,並會開延誤投遞證明,證實非麥小姐刻意不繳,避免繳滯納金。
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服務課長鄭淑惠表示,《稅捐稽徵法》規定,若麥小姐能證實是郵局疏失,就可退還滯納金。消基會董事李鳳翱律師表示,郵局將掛號信件丟入垃圾桶,實在不應該,但民眾未事先報值保價,難證明所遺失的價值,只能依照郵局的規定賠償,但他認為郵局訂定的賠償金額過低,已不符時宜,應做檢討。李鳳翱提醒,寄現金、支票等貴重物品,民眾應事先報值保價,若信件不幸遺失,就可照價求償。
●使用掛號方式郵寄。
●使用現金袋郵寄現金。
●事先報值保價,證實件內容價值。
●遺失可依照報值保價金額求償。
●拿到郵局交還。
●還給郵差。
●直接投遞到郵筒。
資料來源:台中郵局
- Jun 24 Tue 2008 21:34
63萬元支票寄掛號 被當垃圾丟
台中郵局近來頻出紕漏,有民眾掛號寄63萬元的支票,郵務人員卻將掛號丟進垃圾桶,郵局雖願賠償575元,卻已造成民眾困擾;還有民眾的繳稅通知書,因郵差寄錯地址,繳費期限已過才寄達,導致民眾須負擔滯納金。台中郵局坦承疏失,承諾改進,並已懲處失職人員。消基會表示,郵局疏失造成民眾損失,該檢討。台中謝小姐表示,4月18日她花25元掛號郵寄6張面額共63萬元的支票給廠商,5月20日對方仍未收到,她向台中郵局南和路支局查詢,並察看郵局監視器畫面,卻看到承辦人員將她的掛號信扔入垃圾桶,「這也太誇張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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