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最近家中長輩到醫院領藥時,藥袋上提到關於「藥害救濟」,如果醫師開立的藥物,吃了之後會皮膚過敏,也可以申請藥害救濟嗎?

答:根據統計國內去年藥物不良反應通報達六千九百多件,藥品雖然用來治療疾病,但由於藥品特性、個人體質及病情的差異,以致在合理用藥情況下仍有可能發生無法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。因此除了德、日兩國外,台灣是世界第三個實施藥害救濟的國家,如果病患是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情形下,發生藥害,經由審議通過,可依傷害不等獲得不同金額的救濟。

藥害救濟從民國八十八年實施以來,截至去年為止,共有868件申請案件,給付率為44%藥物救濟不良反應必須是藥物不良反應達死亡、障礙或嚴重疾病需住院等程度,倘若因服藥後產生的過敏症狀未達住院程度,即不符合救濟條件。

同時,根據96年度藥害救濟申請人的資料分析,約有一成申請人是從藥袋標示得知藥害救濟之相關訊息,因此,衛生署已建議醫院在藥袋上標示藥害救濟相關資訊,如「正當使用合法藥物,造成嚴重疾病(住院)、障礙或死亡,得申請藥害救濟;請聯絡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,電話:02-23584097」。

目前配合在藥袋上標示藥害救濟相關資訊之醫療院所,包括:台大、長庚、台中榮總、成大、奇美、新光、國泰、馬偕、萬芳、三總、高醫、彰基、中國、振興、北市醫及28家署立醫院共計44家醫療院所。

如有藥害救濟相關資訊需詢問及申請救濟,可電洽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,電話:02-23584097,或上網http://www.tdrf.org.tw/channel.asp?channelid=A44&baseid=A4,下載藥害救濟申請表。

諮詢/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   文/郭姿均(健康99健康知多少版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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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健康九九衛生教育網          上稿日期:2008/9/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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