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現場處理表 | |||
肇事情況 |
處理方式 | ||
輕微車損 (不明車損) |
1.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。 2.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。 3.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,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。 |
1.甲式險處理方式:記下案發時間、地點,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、駕照及保險人印章,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,辦理出險理賠事宜。 2.乙式險處理方式:記下對方車號、車主及駕駛人姓名、聯絡電話,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。 | |
自行撞毀 或 嚴重車損 |
1.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,造成嚴重損傷。 2.嚴重撞及路樹、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。 3.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,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。 |
1.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(110)或當地警方處理。 2.記下對方車號、車主及駕駛人姓名、聯絡電話 3.儘速將傷患送醫,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。 4.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、駕照、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,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,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。 | |
與他車、第三人發生事故 |
1.與他車碰撞或被撞,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。 2.遭他車撞擊,肇事車輛逃逸。 3.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,致其受傷或死亡。 | ||
失竊 |
1.音響被竊。 2.整車遭竊。 |
1.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。 2.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,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(新領牌照申請書)、駕照、印章,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,申請理賠事宜。 | |
※和解談判的技巧
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,若無涉及刑事責任(過失致死),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,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,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:
1.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,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,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。
2.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(如計程車、租賃車),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,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。
3.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,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,或者醫療收據。
4.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,若理賠員不能參與,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,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,再與對方談和解。
5.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,才告知保險公司,就如同先前所言,這時你巳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,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,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。
6.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,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,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。
7.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,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,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。
險種 |
理賠所需文件 |
車體損失險 |
1.理賠申請書。(保險公司提供) 2.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照影本。 3.估價單及修妥後的發票。 4.全損或推定全損,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。 |
竊盜損失險 |
1.理賠申請書。(保險公司提供) 2.警方之失竊證明書正本。 3.汽車鑰匙。 4.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5.繳稅收據(牌照稅、燃料使用費)正本或副本 6.汽車註銷牌照登記申請書。 7.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。 8.讓渡書兩份。(須蓋妥車主印鑑章) 9.汽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二份。(須蓋妥車主印鑑章) 10.抵押貸款車輛應向監理單位辦妥抵押註銷手續。 11.切結書。(賠付抵押權人) 12.車主身分證影本或公司營業執照影本。 13.汽車異動證明書二份(須蓋妥車主印鑑章) |
第三人傷害責任險體傷 |
1.理賠申請書。(保險公司提供) 2.憲警機關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.診斷書。 4.醫療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。 5.和解書或判決書。 6.戶口名簿影本。 7.賠償金領款收據。 8.行車執照,駕駛執照影本。 |
第三人傷害責任險死亡 |
1.理賠申請書。(保險公司提供) 2.憲警機關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.死亡證明書。 4.除戶戶口名簿影本。 5.和解書或判決書。 6.死者遺屬領款收據及被保險人領款收據。 7.行車執照,駕駛執照影本。 |
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|
1.理賠申請書。(保險公司提供) 2.憲警機關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.估價單或損失清單。 4.發票或其他收據。 5.事故車輛照片。 6.和解書或判決書。 7.賠償金領款收據。 8.行車執照,駕駛執照影本。 |
對申請理賠出險不滿意,如何申訴? | ||
單位名稱 |
專線電話 |
網址 |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|
(02)2321-4700 | |
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|
台北(02)2700-1234 台中(04)375-7234 台南(06)241-1234 高雄(07)225-1234 | |
中華民國產險公會 |
(02)2507-176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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