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稅QA

Q:今年申報免稅額時,要特別注意哪些事情?有哪些常犯錯誤?

A: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常因一時疏忽或誤解規定,免稅額列報錯誤,造成困擾。財政部國稅局指出,有納稅人會重複申報扶養親屬,例如多名子女同時列報扶養父母,以致被剔除重複申報的免稅額,因此申報扶養父母之前,兄弟姊妹之間要協調好。  

軍人子女勿再申報  

據所得稅法規定,現役軍人的薪餉、托兒所、 幼稚園 、國民 小學 、國民中學、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的教職員,薪資免納所得稅。本身是軍、教免納所得者,扶養的小孩不得再被他人申報扶養。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就表示,會有人誤將現役軍人或國民中小學、幼稚園、托兒所教職員等薪資所得免稅者的子女,申報為自己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。另外,也有納稅人會誤列報二十歲以上、六十歲以下的其他親屬或家屬。

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副營運長郭宗銘提醒,申報扶養可分為子女、同胞兄弟姊妹、直系尊親屬,以及其他親屬或家屬,若屬於其他親屬或家屬,又不是同一戶籍,就要提出同居受扶養證明。另外,若是在大陸經公開程序婚證的合法大陸配偶,也可申請扶養。

根據所得稅法規定,可被申報扶養而符合免稅額的條件為納稅人及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,年滿六十歲,或無謀生能力;納稅人的子女未滿二十歲,或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、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;納稅人與配偶的同胞兄弟、姊妹未滿二十歲者,或滿二十歲以上,而因在校就學、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。 另外,扶養年滿七十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免稅額,應該是每人七萬七千元,扶養直系親屬免稅額則為十一萬五千五百元。 申報免稅額 注意事項  
.子或女不得重複申報扶養父或母
.本身是軍、教免納所得者,扶養的子女不能再被他人申報扶養
.未滿60歲但有謀生能力之父、母不得列報扶養
.滿20歲以上未在學,而有謀生能力之子女或兄弟姐妹,不得列報扶養
.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免稅額,應為每人77千元
電洽:0800-000-321
資料來源: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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