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稅Q&A
Q:家中有成年失業或在補習的子女或兄弟姊妹,因無收入,是否符合「無謀生能力」,可申報扶養?
A: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,年滿二十歲的成人,若失業、或非在校就學,而是在補習班補習,並不符合「無謀生能力」的定義,因此不能被父母或兄弟姊妹申報扶養。
須附正式學籍證明  
根據《所得稅法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,申報扶養未滿六十歲的直系尊親屬,或年滿二十歲以上未在校就學或非身心殘障之子女、兄弟姊妹時,受扶養親屬必須「無謀生能力」,才符合受扶養資格。
財政部賦稅署第一組組長李慶華指出,所謂「無謀生能力」,須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,或是身體傷殘、精神障礙、智能不足、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須長期治療者,並取具醫院證明。
高雄市國稅局表示,往年常有民眾將在補習或失業的子女、兄弟姊妹申報扶養,但補習並無法取得正式學籍,不可申報扶養,最後國稅局仍會要求納稅人補稅,換句話說,能取得正式學籍證明才符合在校就學,才可申報,例如學生證、成績單等,都是可證明在學校就讀的資料,但僅適用於子女或兄弟姐妹。國稅局提醒,有些納稅人還會把其他親屬的成年就學子女列報扶養,例如:孫子、姪子、外甥等,根據規定,這些都不能納入。
另外,國稅局說,若是在國外進修語言班,如果不能取得學位,一樣無法申報。目前許多國人赴大陸地區就學,由於大陸地區學歷尚未經教育部認可,因此若子女或兄弟姊妹在大陸地區就讀,仍不可申報扶養。記者徐毓莉採訪整理

 
申報扶養成年子女或手足注意事項  
適用條件:
◎無謀生能力者(須符合下列其一條件):
.領有身心障礙或殘障手冊者
.身體傷殘、精神障礙、智能不足、重大疾病就醫療養、尚未康復無法工作,或須長期治療,並取具醫院證明者
不適用者:失業、在補習班補習者皆不可申報扶養
洽詢電話:0800-000-321
資料來源: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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