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稅QA

Q:保險費、醫藥與生育等列舉扣除額項目要檢附哪些文件?養護費支出或看護費可否列舉?
A
: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,申報所得稅時,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需二擇一,標準扣除額單身為四萬六千元,有配偶者為九萬兩千元 。若納稅人依稅法列舉扣除額的項目加總後,超過標準扣除額限額,就適合選擇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。 醫療收據應附正本  
台北市國稅局說,申報列舉扣除額應檢附證明文件,納稅人平常單據如果有妥善保存,申報時就很方便,如醫藥與生育費,需提出公立醫院、公勞保、農保、健保醫院或財政部認可的醫院的收據正本。
在醫藥費列舉部分,如屬醫療性質的整型美容費用,像皮膚疾病或燒燙傷換膚手術、車禍受傷整型等,可列報醫藥費用扣除,但愛美人士非傷病而去作全身或部分整型,如雷射除斑美白、割雙眼皮、拉皮、隆胸等,則不能列舉扣除。
台北市國稅局提醒,醫療與生育費必須要有醫療行為,有部分納稅人會將坐月子中心的費用也納入申報,坐月子並非醫療行為,因此即使申報也會被剔除。另外,養護費與看護費支出也不能納入醫療費,像將扶養人送到養護中心,或請看護照顧的費用,並不屬於醫療支出,不能列舉申報。
在保險費部分,本人、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,包括人壽保險、健康保險、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的保險費,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,才可扣除,每人每年扣除兩萬四千元,但全民健康保險費則不受金額限制。另外,保險費僅限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才能列報。
記者徐毓莉採訪整理
列舉扣除額需檢附證件資訊  
捐贈:受贈單位開立的捐贈收據正本
保險費:保險費收據正本或服務單位證明正本
醫藥及生育費:公立醫院、公勞保、農保、健保醫院或經財政部認可之醫院所出具的收據正本
災害損失:稅捐機關核發的損失證明正本
購屋借款利息:購屋借款當年度的繳息證明單正本、戶口名簿影本、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影本
洽詢電話:0800-000-321
註:屬醫療行為才可列報,坐月子等不可列報
資料來源: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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